扬子晚报网4月26日讯(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) 近来,家住南京江宁的张某经过12345反映,称车停在文博路上,第二天7点多被贴了违停单,而文博路上有标志牌清晰的写着“暂时停放路段 18:30—次日8:30”,要求中队将其违停单吊销。
接到反映后,高新区中队民警调出违泊车辆取证相片,发现张某的车辆虽然在文博路上,但间隔答应临停的路段还有间隔,文博路并不是全段都能暂时泊车,路旁边的标志牌清楚的标着临停“起点”和“结尾”。据调查,当天早晨7时40分,执勤警力在发现违泊车辆后,收集违法依据并经过后台发送短信告诉张某移车,直至7时52分车辆仍未驶离,才张贴违停奉告单。
依据相关规则,机动车应当在规则地址停放。未停放在指定地址或许会引起交通秩序紊乱,乃至引发交通事故,因而张某车辆归于违停,取证合法,不符合吊销条件。交警一起提示,在泊车过程中,部分驾驭员只管自己便利或受不良驾驭习气影响,随意停放,如不在指定地址、泊车不入位、一车占两位、逆向泊车等等,这样的泊车行为不只让原本就严重的泊车位变得绰绰有余,还影响正常交通秩序。交警提示,泊车时必定要按规、按位、按线、按向,切不可图一时便利随意停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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